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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厅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结果,共276家企业获得备案,有效期三年。备案的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省、市、县出台的有关科技小巨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省科技厅要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经备案的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统筹各类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引导金融、创投等机构加大资金支持,促进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具有持续开展农业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且技术创新与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对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
按照规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七个条件:
——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注册后,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含量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企业具有稳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其中专门从事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企业设有专门研发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够开展合作研发活动。
——企业能保持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水平,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企业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